《森林沼泽多年冻土区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调查标准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4-06-24 07:43:00 浏览次数: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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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哈尔滨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中国自然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牡丹江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东北林业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黑龙江省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起草人:周传芳、邢卫国、梁中恺、孙彦峰、张立、刘智杰、魏小勇、聂洪峰、肖春蕾、刘立芬、郑吉林、张玉敏、徐立明、佟智强、赵文志、胡宸、王恩宝、张起鹏、张璇璞、杜海双、姜平、贾立明、符安宗、王立佳、张欣然、金会军、何瑞霞。


01
编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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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各地陆续开展生态地质调查工作,已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生态地质调查工作涉及学科多、领域广,且技术服务存在信息孤岛。正在实施的《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试行)(DD 2019-09)对生态地质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但对东北地区的森林沼泽景观区指导性还不够。基于此,中国地质调查局哈尔滨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依托“大兴安岭山区生态地质调查”二级项目,牵头编制了《森林沼泽多年冻土区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DB 23/T 3710-2024)。


02
主要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沼泽多年冻土区(1∶50 000)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的总则、预研究、设计书编写、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样品分析测试、资料整理与野外验收、综合研究及报告编制等,适用于黑龙江省森林沼泽多年冻土区(1∶50 000)生态地质调查工作,其他多年冻土区可参考使用。


03
创新点
本文件详细规定了在森林沼泽多年冻土区开展生态地质调查的全流程调查内容及方法,增加了山地工程、生态地质廊带、生态与冻土监测等内容,对生态地质调查工作的流程和野外调查表格进行了规范,技术方法具有先进性。


04
发布意义

本文件的发布实施,将为我国森林沼泽多年冻土区开展生态地质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根本遵循,可有效支撑服务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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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李   剑

监 制:冯艳芳 

主 编:周传芳

责 编:解雅麟  金   霄  牛   露

来 源:哈尔滨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  

文/图:鲁晨阳


END


附件:

1. 森林沼泽多年冻土区生态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 000).pdf